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

网站

点击上面的链接将带你到未被指南经营的网站。指南不负责链接网站的内容或可用性。

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
Categories: Unknown

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联系方式
电话
021 6323 0719
电子邮件
给商户发送邮件
网站
www.cnattorney.com
地址
延安东路58号, 上海市 上海

0 顾客评论
编辑您的评论
商戶信息

《补充规定》明确,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,应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,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。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,依法通知债权人,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,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。

  • 商戶信息

    《补充规定》明确,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,应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,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。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,依法通知债权人,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,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。